度假休闲不料飞来横祸。张先生和朋友在生态园进行烧烤荡秋千时不慎出现意外,被脱落的秋千钢丝绳砸中眼部,造成眼部受伤。据了解秋千归农业公司所有。故张先生将庄园及农业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农业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2232.15元。
生态园承包了农业公司的一块菜地用于经营,张先生通过网络线上购买了生态园的种植体验和自助午餐等服务项目。其中,午餐等项目由农业公司实际提供,并由生态园及农业公司内部进行结算。2017年某天,张先生自行驾车前往生态园处游玩。午餐结束后,张先生在生态园的经营场所内,乘坐由农业公司设置的秋千。乘坐中,秋千钢丝绳脱落砸中张先生眼部,造成张先生眼部受伤。张先生诉称,生态园及农业公司对赔偿一事不理不顾,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 103.45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事故发生后,农业公司员工带同张先生前往医院就诊。3月20日,原、被告再次共同前往某医院就诊。农业公司主张,涉案秋千仅限儿童乘坐,乘坐人的体重限100斤以下,且张先生在玩秋千时,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上前阻止,但没有看到事故发生过程。为证明所述属实,农业公司申请该公司投资人及员工出庭作证。张先生不认可证人证言,农业公司亦提供其他有效证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原告乘坐被告公司提供的秋千受伤,公司作为秋千的管理人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故原告要求农业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对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对其不合理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被告农业公司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70%。
法官提示,外出游玩一定注意安全,在玩设备设施的时候一定要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做到做到高高兴兴出游去,平平安安回家来。(通讯员 刘姜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