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来看权威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一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二
首次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要缩减征地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三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四
在征地补偿方面,新法改变了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五
宅基地方面: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征地
在宅基地方面,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六
“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临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玉英
校对:冯 静
审核:魏书敏
终审:王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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