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主动服务的检察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据统计,我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共批捕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91件132人,起诉67件205人,办结涉及保护民营经济民事检察案件364件。
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注重强化责任担当,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省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主动征求企业家代表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赴石家庄君乐宝乳业集团实地走访,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省工商联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丁顺生检察长带队到省工商联走访,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同工商联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司法需求,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座谈会,部署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各市检察院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细则,推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我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切实当好民营企业发展路上的护航者。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插手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犯罪,依法严惩危害民营企业家和从业者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二是注重严查细审。依法严惩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侵犯财产犯罪。三是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
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努力减少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把批捕、起诉标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一是慎重采取逮捕措施。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已采取逮捕措施的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认罪悔罪的轻罪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二是慎重把握起诉标准。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三是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四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及时监督撤销案件。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努力构建保护民营企业的多元化格局。坚持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畅通民营经济主体申请监督渠道,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依法开展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孙继增 牛继芬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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