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多少钱一套?
体检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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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还新增了课后服务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课本教辅材料价格有一定幅度下调 看看今年秋季湘潭市中小学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 1)。小学 1-3 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按湘价教〔2014〕77 号文件规定的 4 元/生·期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019 年起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录音光盘(5 元/张),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
高中教育阶段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见附件 2)。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 2019 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 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 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 号和湘财教〔2012〕82 号文件执行,即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免除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
住宿费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住宿费,由市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00元/生·期。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确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见附件1)。农村学校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50元/生·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二)作业本费。见附件1。
(三)教辅材料费。根据《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和《湘潭市201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自愿征订推荐目录》(潭教通〔2019〕79号)等文件精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见附件4)。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学生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四)校服费。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实行限价管理。城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校服数量,并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见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五)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六)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七)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18元/人·次收取。
(八)课后服务费。全市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9〕340号)规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见附件1)。
民办学校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简称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其注册登记的市或县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00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00元/生·期。
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纪律要求
教育收费管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地各类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学校退费政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收费,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禁止代收商业保险和强制代收城乡居民医保。
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加大力度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检查力度,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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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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