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的时候有市民反映有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建水交 警立刻展开了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整治行动。
随着私家车出行的不断增多,如何停车成了广大车主的头号难题。而更让人头疼的是,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位,却发现被“专用车位”、“禁止停车”等各种禁停标志甚至纸箱、砖块、锥桶、非机动车等占用了,不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近日,交 警大队在城区各路段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通过每天巡逻收缴和集中清缴行动相结合,常态化整治县城临街商 铺利用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同时,劝导教育商 铺店主要文明经营,杜绝私占停车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
公共停车位是我们共享的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商家都不得利用障碍物私占私用。非机动车、摩托车请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要占用道路施划的停车位。
在此,我们呼吁全县商 铺店主和市民做个遵纪守法的公 民,共同抵 制私占停车位的行为,一起维护好公共权益。
来源:建水警方交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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