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厂区外与社会共用的道路占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成方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道路占地,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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