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19年1至6月,张三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12月,张三跳槽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张三在A、B公司的工资薪金个税该如何缴纳?
原单位
A公司按照张三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1月(税款所属期,下同):(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 ×3=75 元
5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 ×4=75 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75 元
A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元。
新单位
B公司按照张三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B公司并没有张三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7月份开始计算。
7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0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 ×4=195 元
12月,张三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适用税率表第2级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月:(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 =405 元
B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380元。
2020年 汇算清缴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1380=1830元。
张三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6+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0元
按照相关规定,张三应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1050元。
案例2
7至8月,张三离职后在家待业,此期间自行缴纳社保每月2500元。9月起,张三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张三在A、B公司的工资薪金个税该如何缴纳?
原单位
详细计算见“案例1”。
待业期间
张三无工资薪金收入,期间也没有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新单位
9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B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80元。
2020年 汇算清缴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780=1230元。
(10000×6+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元
待业期间,张三虽然没有收入,但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按照相关规定,张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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