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九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其中,在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方面,《意见》明确,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在政策保障方面,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
据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达6万亿元,对GDP综合贡献为9.9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另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8月23日披露,今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03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预计国内旅游30.8亿人次,收入2.78万亿元,分别增长8.8%和13.5%;入境旅游7269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649亿美元,均增长5%。可见,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中宣部等八部委2010年就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则于2012年联合印发《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意见》不仅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提出新要求,而且指明了具体支持的方向。
当然,《意见》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各项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对相关部门而言,应努力打造良好的用卡和支付环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配置自动提款机等设备,使金融服务的触角更好地延伸。同时,尽力解决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融资中存在的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对银行而言,应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符合其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并改进完善风险评价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便捷的信贷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旅游消费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保险公司亦需发挥险资的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文化旅游企业的债权和股权,为之更好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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