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计思佳
海南日报记者8月27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加强扶持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日前,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以通过“政保贷”业务支持符合海口重点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海口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海口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由“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组成,用于合作银行对企业发放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政保贷”)的增信和风险补偿。“企业助保金”是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政保贷”额度的规定比例(2%-5%)承诺于借款前自愿缴纳的资金。
海口市财政局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设助保金专户,筹集管理“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与合作银行确定入池企业,发放企业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贷款执行效率和扶持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等事项。海口市金融办、科工信局、商务局向合作银行推荐优秀企业办理“政保贷”业务;对“政保贷”业务进行跟踪问效;协助合作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调查、索偿等事项。
根据《办法》,单个小微企业“政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政保贷”贷款额度2%至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企业助保金”。合作银行对企业综合信用实行“5星级”信用评级制度,星级越高,“企业助保金”缴纳比例越低。
当“政保贷”借款企业发生危及合作银行债权情形时,经合作银行认定其已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追偿程序。合作银行将认定结果及代偿申请提交助保金管理机构,助保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企业助保金”代偿责任。
“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率如达到10%,“政保贷”业务将暂时中止,合作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待追偿程序弥补一定损失后,视情况重新启动“政保贷”业务,助保金管理机构将追加资金,补足“政府风险补偿金”。
“政保贷”业务合作期4年为限。合作期内,“政保贷”业务最高代偿金额以“助保金”专户余额为限。“助保金”的代偿责任至合作银行“政保贷”贷款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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