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深圳宝安区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从过街天桥上跳桥自杀,落地后被毫无防备的四轿车碾压身亡。
这一幕正好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根据视频显示,8月25日晚上11时33分,一名男子突然从过街天桥上纵身跳下,正好落在了中间车道上。
男子跳桥时,一辆白色SUV正好在中间车道高速行驶,由于晚上光线不好,SUV车主根本看不到过街天桥上的画面,也不会想到会有人从这里跳桥自杀。所以SUV根本来不及刹车,车辆的左侧车轮正好从男子身上碾压而过。
跳桥男子不幸身亡,很多网友表示为无辜的车主深感同情,也有网友担心车主会不会被家属索赔,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有法可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一起事故中,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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