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张稳)2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拟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同时,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注册在本市的及外地进济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评分表中应列入“黑名单”标准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 “黑名单”。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每年分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两个评价期,依托管理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85分及以上]、AA[70—85分(不含)]、A[60—70分(不含)]、B[60分(不含)以下]四个等级。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将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应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本地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不符合标准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企业资质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日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对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招标人慎重选用;对连续三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发证机关依法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参与各类奖项评选。对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建议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慎重选用。
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区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信用评价等级为AAA、B及列入“黑名单”的外地进济企业名单反馈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鼓励选用评价等级为AAA的企业,谨慎选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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