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没钱怎么办? 五寨县一位村支书脑洞大开,做起了卖地生意。 近日, 五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村支书非法转让土地案,被告人岳某堂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岳某堂在担任三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在未经审批、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经村委会商议同意, 2010年至2012年将三岔村“小孩墕”(地名)的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20.88亩,其中耕地20.62亩,建设用地0.26亩,村集体获利人民币110万元。 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岳某堂主持村委会工作期间,经村委会决策,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村集体获利1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岳某堂作为村委负责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岳某堂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五寨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岳某堂符合社区矫正基本条件,适用非监禁刑,故对其可适用缓刑。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岳某堂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法官寄语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允许在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范下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而有些个人或集体为了牟取暴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既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又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依法应予惩处。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严格的规定,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触犯刑律。 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律规定内办事,切不可为贪财以身试法。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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