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离职证明系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明的离职原因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则该离职证明不得作为劳动者离职原因的有效证据。
【案情简要】
1、周蓓于2015年8月17日入职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公司),担任会计主管,月平均工资13413.81元,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15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的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2、2018年7月13日,中节能公司作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表明劳动合同2018年8月16日到期后,不再与周蓓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3、2018年8月23日,中节能公司向周蓓出具《离职证明》,载明“……乙方:周蓓……双方合同于2018年8月16日到期,到期后双方不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双方现已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2018年8月28日,中节能公司向周蓓转账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241.42元。
4、周蓓于2018年9月6日在该《离职证明》上书写“离职证明原件已领取”、“本人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待确定接收地后转出”。
5、周蓓主张中节能公司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中节能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0241.42元等。
6、中节能公司主张,《离职证明》中“双方现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中的所有问题当然包括劳动报酬发放、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理以及经济补偿金等,且双方已经达成合意,不存在任何争议。我公司与周蓓已就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不存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
【案涉争议】
离职证明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终止的证据?
【法院审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中节能公司已与周蓓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中节能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就双方是否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周蓓征求意见、而周蓓明确表示拒绝,故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中节能公司主张其向周蓓出具的《离职证明》中已载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但该《离职证明》系中节能公司单方出具,且周蓓仅在《离职证明》上书写领取该证明原件、档案转移两项事项,并未写明同意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且中节能公司未就双方曾就劳动关系终止及补偿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离职证明》不具备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性质,无法证明双方已就劳动关系终止事项协商一致。
判决结果: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周蓓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共计40241.41元。
【案例索引】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周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2民终10049号
裁判日期:2019年8月14日
【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均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擅自终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系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明的离职原因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则该离职证明不得作为劳动者离职原因的有效证据。
本案中,用人单位虽在离职证明中载明“双方现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但劳动者仅在《离职证明》上书写领取该证明原件、档案转移两项事项,并未写明同意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也未同意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本文提示】
本文提示当事人,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在未书面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完善劳动关系管理流程,完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离职证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避免或者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争取自己应当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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