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企业稳岗返还开始受理
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即日起,2018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开始受理。
“2018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都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申请,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溧水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南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18年度1—12月内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历史欠费,申请时企业仍在正常参保缴费,且社保基金审计中未发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等条件。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请时的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连续6个月亏损;或在2018年度,或在2019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内累计亏损8个月及以上。
该负责人表示,稳岗返还按年度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12月31日前提出返还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月31日。
最溧水/今日溧水记者 陶红 通讯员 屠娇娇
编辑 夏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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