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多以征收拆迁的模式开展。而老旧小区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旧小区的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生活、服务和休息等等的条件。那么,如果你有机会选择,你会选择哪类改造项目呢?在明律师今天就与广大读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两种改造的不同。
一、定义不同
所谓棚户区改造,是对具备棚户区特征的连片建筑所实施的改造类建设项目。它可以通过征收拆迁这一“彻底拆除,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加固、翻新的方式进行,形式可谓多种多样。但总体而言以拆迁补偿的形式为主。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的是对城市或县、镇建成时间较长、配套设施老化问题突出、公共服务建设缺项较多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翻新及修整,一般来讲不做大结构的改变。
由此可以看出,虽同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但从其文字定义来看还是有不同侧重的。简言之,一个拆房,一个不拆房,是其最直观的区别。
二、改造程度不同
住建部指出,棚户区改造一般会优先考虑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需求迫切的区域。
而老旧小区的重点改造任务是建设小区水、电、气管网,道路通行等配套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可增加无障碍设施、停车位施划、消防安全隐患排除、老楼加装电梯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等服务,推动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棚改虽然以征收、搬迁为主要方式,但并不排除其改建形式。如此看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算是棚户区改造的“一枝一叶”,但就整体改造程度上无疑不可同日而语。
三、推动形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一般由政府主导。它需要编制计划,并且经过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政府部门将对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在充分掌握房屋信息的基础下,再次确定改造计划。其实施程序,大体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而老旧小区改造恰恰相反——政府主导变为政府引导。它需要居民们主动提出改造需求,就改造事项达成共识并为之努力。
例如,由热心的居民自主成立“居民自管会”等组织,收集并记录居民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条件改善的建议与意愿,再统一向居委会进行反馈。同时,动员其他居民为其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四、改造对象不同
棚户区改造:主要面对的是城镇或农村的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想进行农村的棚改,那么,首先要先将集体组织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再按棚户区改造实施程序进行改造。否则,是不符合棚户区改造要求的。
而老旧小区改造只在城镇。农村范围内的房屋暂时不纳入改造范围。
五、回迁时间不同
众所周知,经历棚户区改造的朋友们,迁出老房子之后,并不能马上“乔迁新居”往往还要再等上几年。具体搬入新房时间是不能确定的,不可否认的是,一段时间的“流离失所”就不可避免了。
而老旧小区改造是直接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基础条件,在不改变原有生活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服务保障,如新建电梯、停车场、物业管理等,这就可以让腿脚不便的老人免受“搬家折腾”
六、资金来源不同
在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和奖励金等一系列费用,均由政府所承担。
但若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补助 + 社会力量投资 + 居民自掏腰包
毫无疑问,居民们要勇于就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或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并积极参与到相关决策中来。如果对其在开始阶段漠不关心,很可能并不利于您具体诉求的实现。
最后,在明律师需要提醒老街坊们,不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老旧小区改造,其根本宗旨是提高生活质量,盲目追求棚改,无视自身情况,是万万不可取的!我们要知道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如果在改造过程中您感到疑惑或者对某些行为不满,如:改造补偿费用不合理,新聘请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欠佳、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有关部门在拆除违建时并未保障好您的合法权利,您可以及时向各级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反映,在有必要时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那么,您觉得棚户区改造还是老旧小区改造更能造福百姓呢?欢迎大家在本文下方留言告诉我们你的观点。(于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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