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编号:2018-025)。本次短期融资券采取分批注册方式进行,前期公司已获准注册(中市协注〔2018〕CP147号)并发行35亿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编号:2019-004)。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编号:2019-03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CP142号、中市协注〔2019〕MTN446号、中市协注〔2019〕MTN45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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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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