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很普遍。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角度来说,电梯、楼道这些都是属于业主的共有产权,利用电梯、楼道安装广告牌,收入也应该也是由业主共享。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电梯、楼道安装了无数广告牌,也有了不少的收入,都被物业“占为己有”。也就是“管家”把东家的空房间拿去出租,然后收入归自己,竟然成为一种堂而皇之的公开现象,让人大跌眼镜。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小区物业、小区业主之间,有一些产权弄得清楚,但实际执行,却难度很大。
一般来说,小区要有一个业主委员会,然后先去公共产权部分,以及公共事务方面,由业主委员会决策。业主委员会就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代表资方。而物业,就是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帮忙管理运营。
但现在有点儿歪理的感觉。物业把业主共有产权的收入,给“霸占”了。然后业主还不好找回来,不好维权。
其实核心在于“无法可依”。也就是产权是业主的,但业主缺乏有效途径,进行管理。有的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是一把扼摆设,也有点小区,物业本身就是开发商的,然后跟业主在扯皮。而业主缺乏相应的渠道,将自己的权益收回来。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在于发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作用。首先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建业主委员会,这是基础。产权代表人要有人出来说话。其次,要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以及从行政层面推动,根据国家法律,制订相关执行的细则等,然后这样问题就有解决的方式了。
电梯、楼道装了很多广告牌,电费是业主的,收益是物业,这种现象显然要予以禁止。或者要明确这些收益要归集到专项维修资金或是其他小区服务项的支出。
目前,针对类似的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强烈不满的意见,某些地方(例如济南市)通过立法,授权街道办,与辖区居委会,依法共同对住宅小区内的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进行直接的监管与监督。
充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时代商机勃发,但物业管理绝不能因此成为暴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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