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4日消息,日前,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致人死亡的案件,8名一起喝酒的酒友居然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本案中的受害人张某,殁年33岁,昆明安宁人,2017年10月28日,张某在朋友小马的邀请下,一起到安宁市太平街道某购物中心的火锅店吃饭,张某到了餐馆,才知道自己是受邀参加小马的家庭聚会。
请客的小马,也比较用心,还专门准备了装满大可乐瓶的白酒,张某和小马等9人开膀子吃火锅,期间,火锅吃得欢,酒也没少喝,他们几个经常爱喝酒,也没有一个劝酒,也没有一个呛酒的,这顿用得也比较愉快,吃完火锅后,小马等人将醉翻的张某轮流背到KTV,张某在KTV开始呕吐,出现不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司法鉴定:张某的死因系乙醇中毒已致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虽然是一次意外,但是张某的父亲伤心之余,觉得当天和儿子喝酒的8个人,都应该为他的死,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他们都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索赔121万6021元,日前,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张某自身承担70%的责任,小马作为带张某参加聚会的人,对张某负有照看义务,承担10%的责任,其余7个人,共同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小马需要赔偿40729.95元,而其余7人共同赔偿81459.9元,据了解法院认为,虽然8名被告没有在聚餐中劝酒和抢救,然而8被告在明知其已经醉酒情况下,还将其背至KTV继续欢歌,导致小张酒后未能得到妥善救治,从而死亡的结果。
一次聚餐,原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情,没想到一次意外,却让朋友命丧黄泉,酒友更摊上了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这起案件,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留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