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嫁来的媳妇,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听说政府给我们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像我这样户籍不在当地,能享受政策吗”"你好,可以享受代缴政策,根据省厅最新政策规定,对省内人户分离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我县贫困人口,可有身份认定地直接参保缴费,无需回户籍地参保。"这断对话反映的是各地推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享受政府代缴一个缩影。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就业,甚至在各地流动就业,这些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农村年轻男女,在工作生活中彼此靠近,日久生情,由此产生远娶或外嫁现象。这些外嫁女考虑到在娘家有征地补偿、宅基地、商品房等因素,没有随着婚姻关系办理户籍迁入手续,仍然保留原常住地户籍,造成经常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产生“人户分离”。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变化识别标准是“共同生活、共享开支”,婆婆家是贫困户,只要嫁过来,共同生活、共享开支,即使户籍不在当地,也会识别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贫困人口应有政策扶持,其中包括政府为贫困人口代缴的养老、医疗保险等。
贫困人口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的前提是参保入围,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村养老保险,按户籍地管理原则,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非在校学生且未参保其他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地参保。显而易见,由于户籍不在当地,“人户分离”贫困人口在身份认定无法参保,享受不到政府代缴,而在户籍地不是贫困人口,也不能享受政府代缴,因此,政策两头落空,不利于推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人户分离”贫困人口参保问题是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最大阻力,不解决此问题,贫困人口“一个不落”纳入参保范围遥遥无期。近日,安徽省出台利好政策,从政策层面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明确省内“人户分离”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由贫困户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地组织参保缴费,即只要不属于省外户籍地贫困人口,都可以在居住地直接参保,无需回户籍地。另外对于未开户的贫困人口,无需提供参保银行账户,以经办机构自收形式全部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安徽省做法值得点赞和呐喊,我们相信其他省份会陆续参考安徽省先进做法,以贫困人口利益为重,创新工作思路,打通脱贫攻坚中社保扶贫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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