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燕明)8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近期我省出台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政策。
《工作方案》明确奖补范围包括属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 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2019年至2023年,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同时,《工作方案》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条件等,都作了具体要求。
《工作方案》特别强调,对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转让倒卖安置房名额,违规买卖安置房,工程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当年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安置点一律不得申报。同一安置点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将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级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此外,据云南省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综合处处长郭金华介绍,6月以来,省发改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转变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思路,从点上重点督查转向全省面上推进,从抓眼前搬迁安置转向谋划“两年后”和“后两年”,将围绕“建、搬、拆”三个重点工作,围绕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重点环节,围绕昭通、会泽、宣威、云龙、广南等重点地区,加强督导和调度,全力推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如期完成任务。同时,于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先后两次组织党组班子成员,深入14个州(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入户访谈、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查找安置点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后续产业发展、劳动力培训就业、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公共配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梳理发现5个方面189个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89条,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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