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 发自北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24日)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呼吁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按照适宜的分担比例收费,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保证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并且有质量地发展。
“当前学前教育立法时机已成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在分组审议中表示,我国的学前教育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学前教育的性质不清,定位不明,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相比,重视不够。财政投入方面力度不足,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仍然比较低。同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供给明显不足,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价高质次的现象比较突出。此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考评评估指标也不完备,体罚、虐童事件时有发生。
据介绍,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共有347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学前教育立法提出了11件议案,有306名人大代表提出了65件建议。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又有136名代表就学前教育问题提出了4件议案,还有51名代表和1个代表团提出了29件建议。
他还提到,调研中各方面普遍反映,由于学前教育改革涉及到教育、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工商、公安等很多部门,面临着师资培养、财政保证、规划建设等问题,都需要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希望在这部立法中能够作出系统性规定,着重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
“当前,应该说对学前教育立法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立法时机成熟,立法条件也比较具备了。”张勇称。
全国人大代表罗瀛也赞成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他认为,目前关于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有各种标准和规定,但在规划用地、安全等方面各方责任和义务没有得到法律保障,落实存在差距。
“幼儿有其身心成长规律,幼儿阶段以游戏为重点,有各种生活场景的体验,越是中心城市这个问题越严峻,我们的用地空间没有办法给孩子创造各种场景,按照幼儿园功能和保育能力、技术安全标准规范,这方面的隐患和差距比较大,如果没有法治上的保障很难实现。”罗瀛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也对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一项便是,“学前教育立法已是当务之急”,希望有关方面能够进行研究,积极地予以支持。
最好的办法是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也有不少委员、代表建议应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就表示,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不足,目前只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4.6%,假设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是4%的话,意味着学前教育获得的财政投入还不到GDP的0.2%。
“这和我们一个相对庞大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群相比非常不匹配。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学前教育应该是政府买单,而且赋予最高的优先顺序。”蔡昉说。
他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即把义务教育向前延长三年。
“按照现在义务教育的同等办法,就可以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诸多的矛盾,这在理论上、经验上是有依据的。如果暂时不成熟,可以先鼓励地方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一直讲的教育优先发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蔡昉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则从生均公费标准对此进行探讨。她说,近两年各地对公办园陆续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但普遍偏低。因此,亟须加紧研究制定实事求是的、合理有效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作为指导的基线标准,各不同地区可有不同,但不得低于此。同时,建立符合国情的、合理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适宜的分担比例收费,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保证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并且有质量地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军也认为,应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成本分担的机制,确定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并纳入教育经费的预算。同时,落实各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的责任,明确公共资金保底功能,改变当前学前教育过度依赖市场的现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还建议,应允许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且其经营收入只能用于自身运转,不得在公示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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