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当地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之前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称,稷山县人社局已于8月23日进行第五次工伤认定,决定“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据新京报报道,段晓康于2017年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所在学校对其家人称,需工伤认定才能予以赔偿。因此,段晓康家人便根据有关规定,向稷山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其间,历经四次,人社局均不予认定为工伤,其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
面对稷山县人社局对段晓康加班吃午饭时猝死不予认定工伤,段晓康的家属曾数次通过行政复议,以及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但两年中却陷入“撤销后再次不予认定”的怪圈,令“家属感到非常无奈,可又不知道怎么办。”
段晓康猝死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的转机发生在今年7月有关媒体介入公开报道之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形成网络热议,引起稷山县委、县政府对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问题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核实后认定,稷山县人社局认定节点认识有偏差,适用法规条文不宽泛,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撤销(稷人社工伤〔2019〕0001号)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据说,在稷山县委县政府决定作出之后,稷山县人社局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据有关报道证实,段晓康家属已于8月23日拿到73万余元的工亡赔偿。
透过这一案件,让小编深感纳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该正确认定的事,为何非要等到当事人万般无奈,求助媒体介入公开报道之后,才去认真落实?是真的行政能力不够,需要提升,还是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呢?
注:题图为稷山县人社局召开行政能力大提升和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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