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频频曝光“酒店/宾馆/民宿惊现摄像头偷拍”等新闻,消费者纷纷表示担心相关个人隐私遭泄露。 为回应社会热切关注、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的相关规定,拟写入民法典!
8月2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明确人格权范围,完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定,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作出鼓励。
“不得拍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拟写入民法典
草案三审稿采纳了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建议,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近年来屡屡引发社会热议的“酒店摄像头偷拍”等侵权事件,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明确哪些权利属于人格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人格权是人格权编中的核心概念,建议对这一概念的定义予以界定,明确哪些权利属于人格权。 对此,草案三审稿拟在草案二审稿第七百七十四条中增加一款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并将该条第一款关于民事主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单列一条。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已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草案三审稿拟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利。 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当对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 对此,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拟通过立法鼓励遗体捐献
草案二审稿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对此,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此外,对草案二审稿中“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这一条款,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 从事此类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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