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颁布后,让很多人喜大普奔,认为是重大利好消息,不由得算算自己到底能到哪一职级。以往,个人的工资待遇和职务挂钩,倘若自己多年未曾挪窝,工资除了档次的增资,大头的职务工资就无法提高,公积金保险待遇也不能提升,工作热情难免受影响。现在来了新规定了,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来实现待遇提高,确实是个好的办法,希望能早日落地,落到自己身上。
但是,有些人研究完规定后,却又从利好变为焦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到底是不是利好呢,通过前后对比看一下。先看下省厅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而之前的规定是,“省直机关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代入一个例子看,某厅局170人,编制20个处室,平均每个处室1个正职2个副职。理论上,职级并行前最多编制20个处长、40个副处长、30个调研员或副调研员。职级并行后最多编制20个处长、40个副处长、74个一级至四级的调研员。惊不惊喜,30个跃升到74个,几乎是增长了1.5倍,简直不敢相信。
不相信就对了,这是理论上的最大值,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极限。为什么呢,规定中还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而且还明确“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并行规定中还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揣测即便新任处长3年内不兼任职级,新任副处长2年内不兼任职级,但年限到了可以晋升上一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时,有谁不愿意兼任呢?如此规定,也是众多担心的源头,如何才能平衡这个矛盾呢。
假设与原来格局一样,还是30个非领导职务或1级至4级调研员,那么可以有44个被兼任的职级数。但如此一来,显然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初衷相违背,又变成了职务的福利了,并没有畅通职级晋升渠道,也没有拓展职级晋升空间。所以实职兼任的数量不能超过44人,如此比例已经是最低限度,不可突破。
在实际工作中,假如正处实职20人都兼任,那么副处实职按照一半兼任既20人,那么还有34个1级至4级调研员职数,显然与原来的30个不相上下,并没有太大变化。如果正处实职同样限定50%兼任呢,那么就会有44个1级至4级调研员职数,基本也是增加了50%,可以说是“畅通职级晋升渠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如此50%的比例,无论是职务的还是职级的,都有享受到了利好,是否可行敬听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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