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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点击查看判决书):认定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侵害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本案中,原告借助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www.tsa.cn)提供的可信时间戳取证服务对被告侵权微博内容进行了取证固证,据此认定被告官方微博账号曾发送包含涉案小猪佩奇形象的微博,证明了被告侵权行为的真实性。
案件裁判文书内容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案件中,在未获得正式授权的情况下,被告途歌公司不仅在线上借助“小猪佩奇”形象进行了相关商业宣传,而且在线下车展中也使用了带有“小猪佩奇”形象的车贴。由此,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途歌公司侵犯了二原告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事件,应当引起相关从业者的重视,认识到“先获得授权,再商业使用”的必要性!
作为世界级IP,小猪佩奇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在中国,也曾因一句“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风靡大江南北。本案中,小猪佩奇著作权拥有方——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及其代理律师选择可信时间戳作为取证工具,充分说明了对于可信时间戳法律效力的高度肯定。而另一方面,本案一审判决的结果,也充分表明了可信时间戳再一次得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权威认可!
在此,联合信任对广大客户的信赖以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认可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更好地为权利人提供电子证据固化保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以及可靠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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