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沧州献县新苑小区延期交房一年多 无人施工
我在献县新苑小区401A 买的房子按合同说2017年12月31日交房,至今没有交房无人施工,望相关部门监管。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在接到网友在阳光理政上关于“欣苑小区延期交房”等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欣苑小区401A号楼建筑面积18000㎡,开发单位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5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已完工,剩余工程量包括部分门窗和室内电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因为恒顺公司和易兴公司的工程款及该小区其他工程的质保金和工程款的拨付问题产生了分歧,造成停工至今,目前易兴公司已经就上述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与恒顺公司解决工程款争端。期间我局多次协调恒顺公司和易兴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就分歧事项进行商议,施工单位欲要求401A的业主购买车位以缓解资金压力,但始终无果。在此情况下,我局和县政府通过其他渠道为易兴公司解决了一部分资金,暂时缓解了项目无钱开工的困境。易兴公司承诺会尽快复工完成建设。这期间县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促进恒顺公司与易兴公司之间的和解,力图让业主能够早日住进新房。
商品房买卖属市场行为,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依照买卖合同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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