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用坏炉灶,搬走时拒绝赔偿,怒曝光我租了10年,不应该赔
提到租房,可能是城市中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近市民张阿姨向记者反映,她租住了10年的房子,如今搬走时被对方扣走了押金。对此,她觉得这件事非常不合理,也不应该赔偿房东的损失,于是找到了记者曝光。一起去看看她的遭遇。
张阿姨告诉记者,早在10年前,她就与房东林女士认识了,经过多番协商,最终住进了这里的房子。期间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在几年之前,对方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经常会以各种理由涨房租,让他们两俩口有些无奈。针对这些要求,张阿姨都按照对方的要求照做了,如今要搬走了,对方却扣下了所有的房租。
记者了解到,张阿姨其实并不想离开,主要是对方的房租经常会提高,因为受不了了,所以才决定搬走的。本来经过协商,张阿姨会在今年8月份搬走,然而房东突然扣走了她1个月的押金,理由是屋里的炉灶,以及灶台都被张阿姨损坏了,所以必须按照原价赔偿,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这些东西都是新的。
最终,双方因为这件事没有谈拢,张阿姨也就没有搬离,而这件事也一直持续到了今年的8月21号。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阿姨找到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够帮助她,将2千多元的房租返还。因为房东在外地旅游,记者通过电话找到了林女士。针对扣押金的事情,她又会给出什么样的说法呢?
对于张阿姨之前的说法,朱女士表示自己有话要说。她告诉记者张阿姨住进去的时候,房子本来就是新装修的,里面的家具和厨房用具都是新的,如今张阿姨要搬走,里面的墙面出现损坏,炉灶也用坏了,对方理应赔偿。而这些都是合理合规的,至于费用变高,那都是中介负责的,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费用自己也没有多拿。
而张阿姨表示自己都住了10年了,住在朱女士家里是照顾她的情面,现在东西虽然损坏了,但是并没有那么严重,住在里面都10年了,朱女士应该通情达理一点,将全部的押金归还,不能不讲理。林女士表示这件事在合同里已经说明了,所有的规定都要按照合同上执行,这才是最重要的。最后,双方的协商不欢而散。
针对此事,有读者认为出门在外,遇到这种事情最好要签订合同,这才能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既然这件事已经在合同上说明了,张阿姨就要按照合同执行,不能说在房子里居住的时间比较久,就可以免除相关的赔偿。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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