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要分手,女方还过房贷却要分房子法院这样判……
未婚情侣或者已婚夫妻因为分手/离婚,房产分割出现问题的社会新闻是屡见不鲜,这不,最近杭州就发生了这么一件狗血的事:
男方小张在市区买下一套房,并支付了首付,登记在了自己和女友婷婷名下。一年后,两人因生活琐碎最后决定分手,但是这个时候问题出现了,女友认为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人的共同投资,并且自己还过3个月的房贷1.4万,所以房子也有她的一半,要求给自己的一定的赔偿,而男方觉得首付是自己付的,而且后来房贷基本都是自己支付的,女友只是还过三个月的房贷,男方表示自己做出最大的让步就是将这三个月房贷原数归还给了女方。
但是婷婷不这么认为:“房子并不是单纯为了结婚才买的,这属于我们俩共同投资行为,”
而且如果不是我找堂哥帮忙,买房过程不可能这么顺利。再说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我也要分一半!所有权我可以不要,但必须把一半的份额补偿给我。”
两个人争吵无果,最后只能把这件事闹到法院去协调。法院表明:这个案件最大的分歧就是这套房子是出于什么目的购买。我们回到这个事情本身,如果是按照女方说的,这套房子是投资目的购买的,那投资是讲回报的,这套房子显然不是。相反,男方是因为结婚才购置的这套房子,而且在后期的房贷也都是男方还的,果不其然,最后法院判定这套房子属于彩礼赠与,现在两个人恋爱关系结束,而且也没有领证结婚,彩礼全部应该归还给男方。但是考虑到当时女方也出资1.4万,且房子目前增值的,法院判男方支付给女方3.5万元折价款。
这件事也是引起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表示,没有结婚就不算共同财产,女方还拿到了一定的补偿,谁让女方法律意识淡薄。有网友语重心长地留言:姑娘你长点心吧,没有进入婚姻,不能随便掏钱,否则,法律也帮助不到你。
通过这件事,我个人觉得一定要有法律常识,法律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益,不要觉得面子过不去就不说,相反,越是和亲近的人,越要事先约法三章,然后大家愉快一起生活,总比日后对簿公堂好吧?这件事再次为许多女孩敲起醒钟,恋爱甚至结婚也要在金钱方面要保持独立,不然真的有苦说不出,我们不要算计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