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浏览,您的浏览就是小编最好的动力.
郭树合 柳翠
山东省烟台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0月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经侦查,莱阳市某村村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的冰箱内查获疑似斑鸠死体16只,疑似麻雀死体34只,疑似野鸡死体2只,在王某的老宅院内发现疑似苍鹰活体2只。
王某交代了以上野生动物的来源:2017年10月中旬和2018年10月5日的一天晚上,在莱阳市某村北500米处杨树林内,王某分别用鱼竿套捕苍鹰1只、松雀鹰1只。为了自己食用以及饲养苍鹰,王某于2018年7月至9月间,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村内及周边,利用头灯夜间照明、自制弹弓击打的方式猎杀环颈雉2只、树麻雀34只、朱颈斑鸠7只、山斑鸠9只。经烟台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松雀鹰和苍鹰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他被捕获的动物均系野生动物。
莱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王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后认为,王某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遂向莱阳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莱阳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在判决王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王某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6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民事判决部分王某现均已履行完毕。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属于国家的重要资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在办理案件时应注重坚持修复性司法,通过办案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非法猎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同时,督促其主动承担起修复受损环境的责任,以此实现刑罚的惩治和教育目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蚌埠检察
感谢您的浏览,欢迎评论.一下不会怀孕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