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2 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6年6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除了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外,“决定”还要求中国气象局、住建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此次陕西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强调,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按照规范标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并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加强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不得施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今年6月2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专项验收检测的通知》,宣布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履行竣工验收许可及审批工作,不得进行防雷装置专项竣工验收和专项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明确,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防雷装置检测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功能性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防雷装置质量。
此前,关于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军工验收的归口管理只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7月在文件《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具体实施。
一直以来,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都将防雷安全纳入管理工作范畴。在日常开展的汛期建设工程施工检查、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检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检查中,都将防雷作为考察重点。
2017年8月,陕西省住建厅组织相关专家,在地市检查的基础上对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光纤入户、无障碍设计、建筑节能、防雷电设计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有问题的本省勘察设计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省外企业予以清理。
2018年11月,陕西省住建厅会同六厅局级单位共印发《陕西省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对包括防雷设施检测等多项业务,要求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
近年来,西安市作为全省建筑业发展改革的主阵地,始终把提升和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列为“放管服”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紧盯“四个统一”,狠抓“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重点环节的突破,主动对标厦门、沈阳等试点城市,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制定出台《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精简审批事项中,将“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包括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内的全部实行“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西安模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交由住建部监管
广东:突出防雷安全监管 促进防雷管理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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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中的雷电不可能消失
人类对技术进步的向往和冲动也不可能终止
技术进步带来的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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