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曲法院
2019年7月18日,河曲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一案,卷宗材料显示,被告人刘某因身有残疾被监视居住,办案人员遂于2019年7月19日到其家中送达了河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经查,被告人系一级肢体残疾,无法行动,故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维护法律权威,办案法官决定扛起法徽,直接到其家中展开庭审活动。经过周密细致的庭前准备,7月30日下午庭审如期进行。
小屋里,两张凳子、一张桌子就组成了简易法庭。虽然庭审现场简陋,但此次上门庭审中,法官、书记员、公诉人、法警一个都不少,庭审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案情回放:2019年3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刘家塔镇路铺村家中,以100元的价格向刘某某出售2块疑似毒品安钠咖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从刘某家中查获可疑毒品安纳咖59块,经称重,查获刘某的59块可疑毒品净重1.701千克;查获刘某某2块可疑毒品净重0.095千克。上述被查获可疑毒品安纳咖61块共净重1.796千克。经忻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可疑毒品安纳咖中均检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安纳咖而非法向他人出售,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安钠咖(含咖啡因成分的固体)1.796千克,依照相关规定系少量毒品。本案是公安机关控制下交付,被告人认罪,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刘某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寄语: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仅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残疾人贩卖毒品,仍难逃法律制裁,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我们一定要自觉抵制诱惑、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构建美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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