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构: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设定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四 、受理条件: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五、申请材料:
1、补领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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