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来自中英两国政府和监管机构、GIP签署机构、国际组织、第三方机构的15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和英国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司徒娜(Christina Scott)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主旨演讲。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于2018年11月联合发布,是旨在推动“一带一路”地区绿色投资的一系列原则。
在8月16日召开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马骏表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就是要通过金融手段,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环境因素融入项目规划和建设中,通过环境风险分析、强化披露和产品创新,扩大绿色投资,减少高碳和污染性投资。
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资本都会惯性地流向回报最高的领域。
研究表明,未来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将发生在“一带一路”国家,而7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因此未来“一带一路”的投资项目可能对全球气候和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一份《“一带一路”高耗能行业绿色产能合作发展报告》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包含部分欧盟成员国)覆盖近50亿人口,经济总量约为39万亿美元,分别达到全球总量的70%和52%。
据估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每年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超过1.5万亿美元。基础设施合作是“一带一路”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势必带动沿线各国对水泥、钢铁、玻璃需求和能源消耗的极大增长。
高耗能行业由于环境影响较为突出、碳排放较高、投资较大,具有“锁定效应”。环境和气候风险也将带来较大的项目风险和金融风险,甚至会给中国高耗能行业乃至“一带一路”合作发展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推动相关行业带路产能合作发展的同时,促进这些行业绿色低碳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报告介绍,截至2018年9月,我国企业在46个国家在建初具规模的113家合作区,累计投资366.3亿美元。高耗能行业项目一般能源消耗量大、资金投入多、项目规模大,项目与园区建设得到共同推进,成为高耗能行业“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
“金融机构在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服务和产品时,也要意识到相关项目对当地环境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中心主席RogerGifford爵士说,“一带一路”倡议将为世界经济带来突破和发展,而其关键在于绿色发展。
今年4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要形成强大合力,政府担当引导职责,企业切实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行业组织发挥好协调作用,金融机构当好“防火墙”。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第一次全体会议上,GIP秘书处宣布成立并在北京和伦敦分别设立办公室。会议决定,GIP将设立“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工作组,在总结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开发工具、方法和标准,供GIP签署方和其他相关方使用。此外,GIP秘书处将负责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并撰写年度进展报告。
会议同意,由中国工商银行担任环境与气候风险评估工作组主席,普华永道担任该工作组秘书处;由东方汇理银行和兴业银行担任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组共同主席,安永担任该工作组秘书处;由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担任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组,国际金融公司(IFC)担任该工作组秘书处。
作为2018年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自2018年11月发布以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正在被各方广泛接受,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已有全球30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了该原则,其中包括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主要中资金融机构,以及来自英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2019年4月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GIP作为重要成果列入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彰显了我国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坚定决心。
附件:“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原则一: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
我们承诺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战略和企业文化中来。机构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将紧密关注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同时将指派专业人员对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分析和管理,并密切关注本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经营活动中对气候、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潜在影响。
原则二:充分了解ESG风险
我们将更好地了解本行业内以及东道国相关的社会文化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等。我们将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机构的决策过程,开展深度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必要时,在第三方机构的支持下制定风险防范与管理方案。
原则三:充分披露环境信息
我们将认真分析自身投资业务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水资源利用和森林退化等方面,并积极探索在投资决策中如何运用环境压力测试。我们将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原则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我们将建立一套利益相关方信息共享机制,用来加强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媒体、当地社区民众、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同时将建立冲突解决机制,及时、恰当地解决与社区、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存在的纠纷。
原则五: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
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YieldCo(收益型公司)、排放权融资和绿色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为绿色项目融资。我们还将积极探索绿色保险的运用,例如通过灵活使用环境责任险,巨灾险以及绿色建筑保险等,有效规避在项目运营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环境风险。
原则六: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
我们将把ESG因素纳入供应链管理,并在自身投资、采购和运营活动中学习和应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水资源合理使用、供应商“白名单”、绩效指标、信息披露和数据共享等优秀国际实践经验。
原则七: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
我们将建立专项资金并指派专业人员通过主动与多边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合作,来努力提升自身在政策执行、系统构建、工具开发等《原则》所涉及领域的专业能力。
综合中国金融信息网、第一财经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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