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控制权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肖荣、股东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肖荣、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长沙水业拟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公司10.02%股份;同时黄松将其剩余持有的公司10.8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长沙水业行使,委托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12个月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完成而长沙水业放弃进一步从转让方购买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三者孰早止(因非公开发行或长沙水业进一步从转让方购买股权办理的原因,可延长12个月);黄松、白明垠、肖荣于前述股权转让过户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当日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019年8月8日,长沙水业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肖荣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自《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 12个月内,若《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的定向增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尚未向监管机构提交定向增发申报材料,或尚未被受理,或正在审核中,或公司撤回申请,或被中止或终止审核,或已获得批文但尚未发行完毕;(2)监管机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定向增发,且甲方明确表示将进行《框架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第二次股份转让;(3)监管机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定向增发,但经长沙水业确认同意启动第二次定向增发,则《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 24个月。
前述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水业将合计控制公司20.82%的股份表决权,且长沙水业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之约定有权提名半数以上董事,届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长沙水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长沙市国资委。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长沙水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惠博普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21,400.00万股(含21,400.00万股)。按照认购数量上限21,400.00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284,810,000股,长沙水业将直接持有公司321,275,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黄松向长沙水业委托表决权事宜于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终止。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就上述事项披露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HBP2019-040)。
本次交易及公司向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已于2019年8月8日取得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2019】100号),同意长沙水业通过协议收购、大宗交易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控股公司。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就上述事项披露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HBP2019-054)。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18年8月19日。
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及《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日起,黄松将其剩余持有的公司10.8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长沙水业行使,加之本次协议转让的股票,长沙水业合计控制公司20.82%股份的表决权。
同时,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黄松、白明垠、肖荣于前述股权转让过户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当日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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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长沙水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有可能于近日进行改选。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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