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
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琪女士拟将所持有公司 16,3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协议转让给北京中禾金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禾金盛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禾金盛”),关于中禾金盛更名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北京中禾金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二、过户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杨琪女士的通知,杨琪女士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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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过户完成后,杨琪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禾金盛将持有公司 16,320,000 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永柱夫妇。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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