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方当事人认真核对本调解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这里签字......"
近日,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武鸣区宁武镇陆某某等145户村民诉武鸣区某香蕉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武鸣区某香蕉专业合作社分别与武鸣区宁武镇的陆某某等145户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陆某某等145户村民将其位于宁武镇某村某队的承包地及开荒地承包、租赁给某香蕉专业合作社用于种植农作物,承包期限自2012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租金。
前述合同签订后,武鸣区某香蕉专业合作社按约支付了2012年至2017年度的租金。
自2018年1月31日起,该香蕉专业合作社开始拖欠租金,经多次催告无果后,陆某某等145户村民遂于2019年7月起诉至武鸣区法院,要求解除与某香蕉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返还土地并清除地上农作物、构筑物等。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这批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若不能及时化解心结,势必会激发双方的矛盾,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妥善化解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最终,于近日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武鸣区某香蕉专业合作社自行处理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香蕉苗、灌溉设备等),并把土地交还村民。
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来源:武鸣区法院
作者:钟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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