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沅陵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目标,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确保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强机制,突责任”,全面建立工作体系。构建工作网络,该县设有县级河长 28 人、乡级河长 187 人、村级河长489人。同时按照区域内所有水体“全覆盖”的要求,将全县110座小二型及以上水库、494 座骨干山塘纳入了河长制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河流、水库、山塘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河长制会议制度》等10项制度。同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了各乡镇和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底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认真、及时、高效、规范地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下发了《沅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沅陵县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同时,完成了 810 块县、乡、村三级河长公示牌的安装,明确了河流河长、管护目标、管理责任。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成立了“沅陵县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定编10人,现有工作人员7人。县河长办按“四组一中心”设置工作机构。各乡镇也按要求成立乡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
“强宣传,突亮点”,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该县紧抓“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契机,充分发动各乡镇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集中活动,深入乡镇,发放河长制宣传资料,现场为村民答疑解惑;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宣传,先后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部网站发表文章4篇、在省级媒体发表文章5篇;在该县电视台开辟了河长制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全县河长制工作动态。全面实施委托执法。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力度,2018 年该县制定了《关于委托乡镇行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长制行政执法权的暂行办法》,各乡镇成立了 5 至 10 人的综合执法队伍,一年来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240余起。
“强整治,突防治”,扎实推进河湖治理。开展渔政执法专项整治。开展打击电鱼、炸鱼、毒鱼、高密度渔网网鱼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非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查处非法电、炸、毒鱼10起,没收禁用渔具12件。开展网箱取缔专项整治。目前,该县已取缔网箱70万平方米,拆除垂钓房和垂钓平台 5.5 万平方米,拆除养殖棚1.4万平方米;完成成鱼销售1600万斤,签订退养协议812 户,沅水主干流已全面完成网箱退养任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制定了《沅陵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沅水干流实现了全面禁采,已处置到位采砂船22艘,砂石码头、堆场及分筛场处置到位14处。对县管河道开展集中整治9次,取缔非法采砂点 52 处、拆除设备 61套(台)、转移砂石物料3000余方,处罚资金到位5.6万元。先后向公安部门移送 3 条非法采砂线索,逮捕 16人。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按省总河长第2号令要求,该县牵头组织专门力量用时2个多月,对各类船舶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共清理出“僵尸船”26 艘,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按省总河长第4号令要求,该县先后取缔、关停了保护区内茶叶加工厂1家、牛屠宰场1家、养猪场3家,确保水源保护区内无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按省总河长第5号令要求,在各级河长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清四乱”整治活动。目前,该县累计核实“四乱”问题29个,已全部整改销号。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沅陵镇凤凰山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该县国控断面水质的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考核要求。
下一步,该县将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河湖治理项目,提升河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湖南河长制”APP的应用,强化宣传及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探索社会化协同治水新机制。(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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