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早已过半,征收拆迁、拆除违建领域可谓新动作频频。此时,将目光投向即将到来的2020年,实属必要。在“去行政征收”这一大动作之下,违建认定处置领域恐将重新洗牌,进入“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新时代。那么,不下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机关究竟该如何拆除你的违建呢?“去行政征收”的几类新项目类型又会给违建处置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越来越不好使】
一提到拆违,大家首先想到自然就是名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文书。此文书一经张贴、送达,涉案无证建筑似乎就离被推平的日子不远了。在既往的拆违实践中,三五七天就强制拆除的事情比比皆是,当事人也着实体会到了这一文书的厉害。
然而随着行政法治的不断深入,这一带有浓重行政强制色彩的拆违手段逐渐开始失去其往日的锋芒,反而暴露出了很多操作中的弊端,在明律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两点。
一是《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规定之下,只要当事人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强拆违建的进程就必然停滞下来。而这一停就可能经过案件一审、二审的全部期限,拖个一年半载的实属正常。而这,无疑不是拆违方所追求的效率。
二是这一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标准较为严格,既要求作出程序严丝合缝、滴水不漏,又要求调查取证等实体环节分毫不差。一旦其中某一环节出现纰漏,就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后果。显然,在地方政府部门尚不具备将行政行为做得如此“细腻”的客观情况下,这一文书给其带来的法律风险是不容小视的。
面对这一在“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博弈,行政机关逐渐开始转变工作思路,采取轻易不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新路数来“柔性拆违”,它的具体方式是这样的。
【2020年新招披露:4大类新项目促拆违】
新招一:“申请式退租”拆一部分
“申请式退租”新政目前正在区域试点过程中。根据网络媒体传回的消息,在菜西片区的自愿退租比例接近了50%,这无疑是不小的进展。
在这类2019年全新“上架”的针对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的“申请式退租”项目中,公房承租人需自愿选择是否参与退租,参与就需要同意将自家院落内的自建房拆除,并安置到外迁的共有产权房中。否则,就只能在申请期限过后选择自费的恢复性修建了。
退租、疏解人口当然是这类项目的一大目标,但顺带拆除一部分自建房也是其重要的“疗效”。所有的拆除行为都是老百姓自愿的,从而免去了行政机关当被告的风险。
新招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拆一部分
新部署的遍及全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现有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可谓“去行政征收”的重要指标性项目。在这类项目中,拆违同样是绕不过去的。
简言之,居民要自愿选择参与改造,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修建停车楼、社区活动空间甚至是老楼加固修缮,都需要先把一层、顶层加盖的违建、搭建的小院、下挖的地下室予以彻底的拆除、回填。
在这一过程中,有无证面积的老百姓一般是少数,在“居民自管”的舆论压力下,违建同样不需要责令限拆,大约自己就能拆了。
新招三:“村民自治”类腾退、旧村改造拆一部分
如果说前面两类项目主要针对城市无证建筑,那么“村民自治”下的腾退、旧村改造等项目则直接对应农村无证房。
无数案件告诉我们,“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是最好的规避司法审查的办法。涉案村民起诉至法院,行政诉讼会告诉你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不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事实上《行政诉讼法解释》早已于2018年对此观点进行了否定,但实践中的情况却仍混沌一片);民事诉讼会告诉你村委会系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议作出的“助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在村民自治这一语境下,项目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在明律师甚至正在代理一些地区的村委会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虽文件与590号令的表述方式极为相似,但被棚改人的救济途径却几乎被一笔勾销。换来的只有一个——村民自治。
那么在拆迁、改造的同时,大量农村无证房的命运将会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帮拆”的,让你没法诉,合法的建筑尚且有此风险,更何况你的无证“违建”呢?
新招四:拆除违建协议粉墨登场
拆迁要签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大家都很熟悉。如今,拆违居然也有协议可签了。
拆除违建的协议当然是“鼓励”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将自家的无证房屋拆除或交给前来“帮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拆除。这就等于当事人自认涉案房屋是违建且没有任何补偿了,自然也免去了日后的许多争议。
为了鼓励当事人自愿签订这类协议,改造、拆违方也不排除会释放出一些“小恩小惠”,如增加一部分改造奖励金等,以增加村民自愿签约拆除无证房的动力。
在这一过程中,村委会、乡镇政府乃至于村里的“群众代表”自发上门反复做工作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劝拆”在先,“强拆”在后,究竟选哪条路,让村民自己选。
那么面对上述纷繁复杂的新形势,无证房的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呢?事实上主要就两点:
第一,通过整理涉案建筑的建造手续等历史材料明确其在实体上究竟是不是违建。如果确实不是违建,而属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建筑,则要坚决拒绝签订任何“劝拆协议”,并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准备依法维权。
当然,这也需要你能够放弃眼前的蝇头小利及各种诱惑,坚定不移为自己的无证房争取实打实的补偿权益。
第二,在新项目尚未落地之前未雨绸缪,及时补办证件、改正违反城乡规划之处,将风险尽量控制到最低程度。
在明律师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新举措几乎都与“群众自治”相挂钩,改“行政强制”为“舆论压力”,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容小觑。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无证房屋究竟“违”不“违”法,如有必要专业律师一定会帮助大家讨个明白公道。(王小明/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