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聚众斗殴等罪罪成
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涉黑案,19名被告分别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聚众斗殴等罪罪成,入狱1年半到19年不等。
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图)审理该案
案情指,以被告游鑫、董威为首的“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4年初至2018年2月间,以经营足浴店、寄卖行、宵夜店等作为掩护,进行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以及“地下出警”等违法活动,涉及40多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的案件。
该组织存续时间长、人数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市民生活,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特征。
法院审理后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判处游鑫、董威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同时追缴、没收该组织全部涉案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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