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记者陈媛媛/文记者王访贤/图
刚刚,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恒通新城地下车位权属案,有了最新结果。
从2018年至今,该案经过一审业委会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就在2019年8月9日,此案被搬到恒通新城小区院内重审。
据了解,最新结果已出,原告开发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撤诉。
进展:地下车位权属案最新结果出炉,开发商撤诉
恒通新城地下车位一案自开庭以来,不少市民都非常关注。
因为将开发商还没有销售出去的375个地下停车位和16个车库拿回,开发商将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
此案经过一审业委会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在2019年8月9日,此案又在恒通新城小区院内开庭重审。自2018年以来,在法庭上,该小区开发商和业委会对地下车位权属案展开博弈,而在法庭外,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到底归谁?不少小区的居民们都非常关注。
2019年8月9日,此案在恒通新城小区院内开庭再审
刚刚,河南商报记者得到消息,开发商撤诉了。
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在2019年8月1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
高新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业委会表示,将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及收益用途
8月19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从开发商(原告)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开发商确实已经在8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我们还没收到裁定书。”但记者没有从原告处获知具体撤诉原因。
被告(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首先,目前足以支撑原告获得地下车位所有权的证据不足,在法律层面上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法院没有权力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进行认定,原告应该向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的申请,由相关部门对地下车位权属作出认定,然后才能就本案的侵权提起诉讼。
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梁主任表示,接下来,对于小区地下车位和车库的未来规划,主要是两方面。第一,对于已经卖出的300多个车位,业主如果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以个人名义起诉的自由。第二,对于没有售出的375个车位和16个车库,管理权属于目前在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接下来,将会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让全体业主对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收益用途进行表决。“这个属于小区公共收益,会纳入小区的公共账户,将来用于小区的建设或者补充到小区的维修基金里。”
“地下车位权属案”时间轴
2017年6月左右,郑州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认为地下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开发商还没有销售出去的375个个地下车位和16个车库拿回,后来,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8年9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败诉。
2018年10月,业委会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9年2月,二审结果出炉,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7月,由于旁听人数远远大于庭审现场所能容纳的人数,该案遭遇延期开庭。
2019年8月,此案在恒通新城小区院内开庭重审。
(编辑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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