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的是一方当事人由于另一当事人作出的违法行为,导致生命、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因此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方对其进行赔偿。那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诉讼时效做一个简要分析。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用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侵害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费用是100元到500元之间。
涉及到赔偿的,如果赔偿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另外交纳;
如果超过5万元不到10元的,超出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0.5%交纳。
关于“其他人格权的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非财产案件来交纳。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诉讼时效开始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期间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的诉讼时效是由特别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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