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事件层出不穷,一时间成为了人们口中的热点话题!网上也是掀起了讨论狂潮,有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可能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有的人认为教师不能随便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也有的人认为教师应该适当的对学生进行一些惩罚措施,不然做错事没有收到相应的惩罚,就会永远不知悔改!众说纷纭呀。
对于这个话题呢?小编也有自己的看法!小编也是认为对于犯错误的学生是要进行一定适量的处罚的,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就是这个意思,但要把握尺度和事先征求家长和学校的同意。学生从小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犯了错误缺没有对其惩罚,时间长了对烦错误没有了敬畏心,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习惯,那么长大之后就有可能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
另一个方面,很多的人对于教师拥有的权利还有些模糊,在这里小编给大家列举一下:
官方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总结起来,包括教学的权利、研究交流的权利、言论自由权、休息休假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建议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体现了对教师的尊重和体恤,同时又兼顾了教师发展空间的拓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