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便是自己的,这是基本不会变的道理。购房合同清清楚楚地写着,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下面要讲的这位潘女士,仅未归家八年,回来却没了房子。小区的售楼处将她的房子直接给卖了,称要回来住就得掏钱。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潘女士居住于山东菏泽,在当地的万家新城小区有一套房。后面该小区表示要整改房子,并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潘女士接受售楼处的要求,双方签了合同。然后潘女士因为工作的事宜,在外工作八年都没有回来。结果八年后回来,却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挂在销售处,变成商品房了。并且对潘女士的诉求以及合同都没有搭理,气得潘女士只好找上面的经理,并且同媒体曝光此事。
直到这个时候,小区经理才出来解释。称将给潘女士换个房,令找一处在30楼的房子。或者将原先潘女士80平方米的房,扩成120平方米,但是要补20几万的差价。但是对这两种解决办法,潘女士都表示不接受。尤其是后面一种,她现在根本就给不了20几万的钱。而经理却只给出这两种办法,并且还表示潘女士找媒体的行为侵犯了小区的权益。两方不欢而散,在此事上不断争执。
对于这样的事情,明显是小区自己擅作主张。违背了原先签好的合同,并且后面要补救时,还强买强卖。只给潘女士两种选择,哪一项都很吃亏。令潘女士的权益不断收缩,而且因为时间和金钱不够,很难去申诉。这样的经历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谨防上当受骗。本期内容就到这里,更多精彩欢迎关注小编,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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