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送达的《通知函》,京基集团于2019年8月15日与罗爱华、陆伟民及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投资”)签订了关于华超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京基集团受让罗爱华、陆伟民合计持有的华超投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通知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将通过华超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6,641,81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85%),合计控制公司279,396,05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50%),京基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基集团应当向除京基集团和华超投资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要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71.50%股份,本次股权转让触发的京基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华超投资股东罗爱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该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此外,公司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8]16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罗爱华等人给予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该处罚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上述事项可能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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