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和夫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甜蜜,但是一旦两个人有分歧互相埋怨的时候,没有好聚好散的情况下就会引起财产纷争。
近日在杭州有一对情侣分手后为了一套房子闹上了法庭,小张和小玲是在2013年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相处3年后以双方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子的首付以及大部分按揭款都是小张支付的,但是因为房产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小玲在分手后要求男方把房产分为一半。小张一定是不愿意的,因为小玲只出了1.4万元。当时买房是为了两个人结婚用,现在分手了,如果要还的话只能还给小玲所出的那部分,一半的话确实太过分了。
对于小玲来说,因为自己的名字在房产下,那么就应该享有一半的权力,可以不要所有权但是一半份额的款必须要补偿。因为两个人意见不统一,所以小张将小玲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公平地解决此事。
对于法院判决点在于房子是作为共同投资还是彩礼来分配,虽然房子在两人名下,但是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结婚而去,那么现在分手了,就应该返还“彩礼”,因此法院判房屋归小张所有,并且支付小玲房屋的折价款3.5万元。
对于这样判决笔者认为还是非常合理的,毕竟婚前财产男方为了两个人努力买房,但是没有结成婚,就不能这样“顺走”这笔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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