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除传统的投资外,不少的企业和投资者选择到境外投资。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且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
接下来针对老挝境外投资的投资人权利这一方面,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了解~
一、投资人的基本权
1. 根据老挝的法律,投资一切非禁止的部门及一切投资领域;
2. 按法律规定的类别、形式及企业形式投资;
3. 为开发某一项目,向老挝中央政府或省(万象市)政府申请项目特许经营权;
4. 向政府申请特许经营权设立经济特区;
5. 申请在老挝设立自己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
6. 由于政策、法律规定方面变更导致开展经营的本企业无经济效益的情形下,申请变更投资宗旨或经营范围;
7. 从本投资中获得的合法权益将获得政府的各种保护;
8. 在投资中获得政府的各种便利;
9. 合法地从特许经营权获得利益;
10. 土地承包人或特许经营者有权根据租赁合同或特许协议期限使用土地;
11. 在特许经营土地上拥有自己的资产,包括建筑物、设施和其他结构,并根据法律法规将这种所有权转让给国民或外国人;
12. 在老挝境内的银行开立基普账户或外汇账户;
13. 认为本人的投资利益受损的情形下,向有关机关递交申诉书;
14.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其他权益。
二、投资经营中的管理权
1. 制定投资计划;
2. 配置、使用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各种工艺到投资中;
3. 进入国内外市场;
4. 有序、安全管理劳务并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便利;
5. 开会商议投资事宜;
6. 向他人赠送或转让股份;
7. 减少或增加投资经营;
8. 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购、中止、取消或变更企业形式;
9.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其他权利。
三、劳务招聘权
1. 与技术员、专家签订劳务合同,以便进入本企业工作;如果有必要招聘体力及脑力劳务数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比例,投资人有权向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申请,以便研究并提交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审批;
2. 根据本企业的需求,轮换安置劳务人员到各个岗位;
3. 依法对劳务人员执行相关的政策或措施;
4. 根据老挝的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其他权利。
四、外国投资人的居住权
外国投资人及其家属成员有权按投资期限在老挝领土上居住;外国专家、技术员有权按劳务合同在老挝领土上居住。
外国投资人及其家属成员, 外国专家、 技术员在出入境包括多次往返签证获得便利, 但每次不得超过5年。
五、外国投资人把资金、资产及收益转出境外权
1. 根据老挝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人在完整地向政府履行完纳税义务后, 有权把资金、资产、收益(如:投资利润、产权属于私人的或企业的各种资金和资产)通过设立在老挝的银行及有关的政府组织转到境外。
2. 资产转移(资金或货币)的组成:
(1)经过老挝央行验资的资金(属于资金账户系列);
(2)利润、资金收益、分红金、出租版权收益、知识产权、技术服务收益、利息、来源于投资的其他收益;
(3)来源于营销款、出售经营、取消部分或全部经营款;
(4)某一合同项下的结算款包括贷款合同, 一切经济仲裁判决结果的款项或与经营投资有关或无关的法院判决款项;
(5)没收为国有前已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结算款;
(6)依法招聘外国工作人员的收入和报酬。
小编温馨提醒:
以上是小编跟大家分享在老挝境外投资的相关内容,想了解的可以持续关注小编,关于老挝境外投资中投资人义务的详细内容下期继续给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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