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为《三星堆文化管窥:从历史语言学破解夏代王族自称之谜》系列的第二部分,为更契合本节内容,故采用新标题。
四、金沙遗址的兴起和竹瓦街青铜器窖藏之谜
(一)金沙遗址与开明王朝
2001年,位于成都市西郊的金沙遗址被发现。从那一刻起,考古工作者就把它与三星堆文化联系在了一起。该遗址出土了一件青铜小立人像(2001CQJC:17),其手势如持握器物,造型风格与三星堆青铜大立人像非常相似。
青铜小立人像(金沙博物馆藏)
该立人像由上下相连的立人和插件两部分组成。上部立人高14.6厘米,下面插件高5厘米,通高19.6厘米,重量641克。头上戴一道环形帽圈,十三道弧形芒状饰沿着帽环周缘呈逆时针旋转,如太阳光芒。与三星堆青铜大立人相比,金沙的青铜小立人像体形更为矮小,其发型为辫发,衣服是比较简易的单层中长服,腰束一带,带上别着一柄短杖。
金沙文化,即扬雄《蜀王本纪》所称的开明氏蜀国。开明,即“昆弥(kaun-mi)”的转音记字。开、昆二字古音较近,明、弥双声,惟韵部发音稍远。不过,这种方音的变异在语言中是常见的现象,如“眼睛”一词,羌语桃坪方言读为mi55,僜语则读为min55,门巴语墨脱方言读为ming。换言之,“开明”一词,和“高密”一样都可视为“太阳家族(kaun-mi)”的意思。
(二)夏史三康
在《史记·夏本纪》里,夏王有太康、中康、少康三人。其中,太康和中康均不见于先秦文献。《左传》和《楚辞》虽记有少康复国之事,然而据《国语·鲁语上》鲁大夫展禽(即柳下惠)所言,则知完成中兴大业者实为后杼。崔述《夏考信录》卷二:
清崔述撰《崔东壁遗书》
禹之后嗣见于传记者,曰启、曰相、曰杼、曰皋,皆其名也。上古质朴,故皆以名著,无可异者。惟太康、少康,则不似名而似号,不知二后何故独以号显?且太康失国、少康中兴,贤否不同,世代亦隔,又不知何以同称为“康”也。仲康见于《史记》,当亦不诬,何故亦沿“康”号,而以“仲”别之?
1936年,顾颉刚、童书业合著《夏史三论》,提出少康、太康都是启的分化,并指出要解答崔述之问,关键在知道“康”字的意义。笔者认为,太康、中康、少康乃分别指三个时期,太康即三星堆毁灭前的虞夏时期,少康即金沙文明崛起后的后杼时期,中康则指从三星堆毁灭到金沙崛起之间的过渡时期。那么,此三时期何以均以“康”命名?从音读来看,康字上古音属溪母、阳部,与“开明”一词的促音颇合。也就是说,康字可被视为“太阳家族”的别译。
此外,童书业、丁山等学者在论及蜀地传说与中原传说的可对应性时曾指出,开明就是夏启的分化,详见《夏代末年的岷山地震和大禹治水的传说》。笔者亦根据夏与商周并行体系确定,开明就是启,也是后杼。开、启二字音、声、义均相关,故《山海经》亦称夏启为夏后开。概言之,少康、太康、中康乃指太阳家族的三个时期,启、开明分别作为中原和蜀地用来称呼太阳家族的名称,则专指后杼复兴的金沙王朝并兼作人名,而杼在西南民族语言中则表示“王”义,故亦可作人名 (另文说)。
(三)少康造酒的传说与竹瓦街青铜器窖藏之谜
据《左传》哀公元年载,少康曾为有虞氏庖正。庖正,即掌膳羞之官。传世文献亦称少康为杜康,并有少康造酒之说。如《尚书·酒诰》正义引《世本》云:“仪狄造酒,夏禹之臣。又云:杜康造酒。”《初学记》卷26引《世本》则云:“仪狄始作酒醪,变五味,少康作秫酒。”《说文·巾部》云:“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
传统上,人们认为杜康为今河南或陕西地区的人。然而有趣的是,《元一统志》卷五却记载:距濛阳县十五里有杜康墓。元代濛阳县,县治在今成都彭州市濛阳镇,其北距离三星堆遗址不到十公里。那么,《元一统志》的记载可信吗?
牧正父己青铜觯
1959年和1980年,在今濛阳镇的竹瓦街先后发现过两批被认为是殷末时期的青铜器窖藏。其中,在1959年发现的那批青铜器中,有两件青铜觯,内底有铭文。其中,较小的一件青铜觯铭文为“覃父癸”,较大的一件铭文为“牧正父己”。而《左传》哀公元年明确记载,少康曾担任牧正,这与出土材料正合。
牧正父己觯(见《集成》6406)
我们知道,觯是古代一种用来饮酒的器皿。另外,覃父癸的“覃”字则如酒坛之状,徐中舒教授指出,覃应为坛之本字。这些出土材料都与少康造酒的传说吻合。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酒就是少康发明的。在古代宗教活动中,巫师通神往往以酒为媒,因此酒在古代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与神沟通,以达到聚拢人心的目的,那么说少康曾改进过制酒工艺这却是大有可能的。而《左传》所提到的少康“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的说法,似乎也正与“少康造酒”的典故相吻合。
宝鸡出土“覃父癸”爵铭文
此外,带“牧正”和“覃父癸”字样的青铜器在宝鸡陇县韦家庄和清姜河东岸的竹园沟七号墓也分别有出土。这些材料表明,甘陇一带的古代族群与三星堆文明的兴亡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关于三星堆毁灭的研究,我们以后仍将大量涉及,此不具言。
由上可见,在”夏与商周并行“的历史体系下,竹瓦街窖藏青铜器铭文与《左传》的记载完全可以形成互证,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我们以前的推测,即三星堆文明毁灭事件确实当为《左传》中提到的后羿代夏事件。过去,我们囿于《史记》的历史体系,总认为后羿代夏、少康中兴是近四千年前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三星堆文明的毁灭真相自然不可能被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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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金沙淘珍》,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2、顾颉刚等编:《古史辨》(全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重印版。
3、王家祐:《记四川彭县竹瓦街出土的铜器》,《文物》1961年第11期。
4、徐中舒:《四川彭县濛阳镇出土的殷代二觯》,《文物》196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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