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不管业主住不住,那也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其他任何人也不能擅自入住。近日,在株洲发生了一起很气愤的事情,女子10年前在某小区买了房,这10年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入住,最近打算把房子收拾一下出租,但走到自家房门跟前傻了眼。
邓女士说,天台玉苑小区一栋16楼这套房子是10年前购买的,买房第二年,工作变动,一家人搬到长沙,一直也没时间来管这套房子。8月12日这天,他到房子去看一下,走到门口发现诸多不对劲,门口贴了对联,用钥匙根本打不开门。她找到物业,称自己是这套房的业主,物业拒绝提供帮助,也不让她入内。
邓女士夫妇只好报了警,拿出当年的购房合同,在警察的帮助下,夫妻俩才进入了自己的家。邓女士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买的毛坯房竟被装修成了物业办公室。邓女士质问物业有什么权利这么做?物业回应,邓女士拖欠了6年物业费,一共15000多元,物业也联系不上业主。
邓女士表示,她的确没交物业费,但并没有想拖欠,会足额缴清。记者表示,私自闯入业主家,并改造成物业办公室,破坏房屋结构,是违法行为。物业负责人表示,没有违法,他们也很无奈,也算是帮业主看了6年房子。物业的态度让邓女士夫妇恼羞成怒,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邓女士找到了媒体曝光物业的强取豪夺,霸占他人房产的行为。
媒体曝光后,物业给出了两种方案,邓女士缴清物业费,物业补偿邓女士每月支付1500元房租,并立即从邓女士家搬出去。或者物业免除物业费抵扣房租,邓女士继续把房子租给物业。邓女士都没有接受,接下来会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为自己讨个公道。
律师表示,物业有向业主追讨物业费的权利,但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只要通过法院起诉,不可能找不到房主,说找不到业主,其实都是为了逃避责任的托词罢了。物业私自占用业主房间,并私自改装,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上诉法院,申请各项赔偿,并要求物业将房屋恢复原状。小编觉得,物业公司简直就是强盗行为,邓女士夫妇要坚决维权,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主管部门也应该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严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