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6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大能源”)签署了《关于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舜大能源直接持有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91.2%的股权,公司拟收购舜大能源所持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7月4日,江苏新能与舜大能源就《意向协议》期限延长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意向协议》履行期限延长40天,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一、进展情况概述
自《意向协议》和《补充协议》签署以来,协议双方积极推进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补充协议》约定延长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但协议双方仍需时间继续推进相关后续工作,经协商,江苏新能与舜大能源就《意向协议》期限再次延长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8月1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如下:
1、《意向协议》履行期限再次延长共45天,从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28日止。
2、除本协议变更外,延续期间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意向协议》执行。
二、风险提示
《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仅为协议双方就股权转让意向做出的初步约定,交易能否达成、交易具体细节,将依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过程进一步协商;并且,交易事项尚需相关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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