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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案例)
王女士是某企业职工,今年初生育第二胎,产假期满后,按时回到企业上班。
近日,王女士发现她今年还有10天年休假未休,向所在企业提出休年假申请。
企业认为王女士已经休了产假,且产假天数远远大于年休假天数,不同意她再休年休假了。王女士电话咨询,她今年还可不可以享受年休假?
河南外服,有话说:
王女士是可以再休年假的!
产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待遇;
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冲突。
王女士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须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2、(退休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
我家里的老人是一名退休人员,前不久因病去世了。请问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可领取的相关待遇有哪些呢?
河南外服,有话说: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可以领取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是丧葬补助金,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是15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按照退休人员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的养老待遇标准发放;
第三退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但是要扣除已发放的养老金部分。
这些费用都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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